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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殡葬改革 上饶市殡葬改革 公墓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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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的意义有哪些

改革意义
第一,实行遗体火葬,改革土葬,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清理限定区域内的散葬坟,实行集中到公墓、骨灰楼(堂)安置,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投资环境。通过加强管理,还可减少因拜祭引起的山火,保护山林。
第三,破除丧葬旧俗和封建迷信,实行葬法与葬礼的改革,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有利于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简化丧事,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第四,一般人对于棺材会有恐惧感,如果火葬就可以避免了。

殡葬改革工作当前主要任务是什么

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仍然是核心内容。我认为重点有3项工作。第一,结合新农村建设来推动农村殡葬改革。新农村建设为殡葬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时机和条件。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之一就是乡风文明,这句话就与殡改有直接联系。如果乡村都乱埋乱葬还谈什么乡风文明?所以我们对新农村建设与殡葬改革的必然联系要有机遇感和紧迫感,要从上到下提高重视程度,更要抓住机遇,力促殡葬改革。第二,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推动骨灰处理多样化。“十一五”规划讲到的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都是殡改的初衷和任务。所以我们应该总结各种经验,多方面地去探索骨灰处理的多样化,更好地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据我了解,目前除了海葬、树葬、花葬等生态葬法外,又有了创新。比如延边就实行吹灰葬,用嘴把骨灰吹飞,意喻着升天,既满足了丧属对亲人的美好祝愿,又节约了土地,保护了环境。第三,要推动生态墓地建设。虽然我们提出了殡葬改革的第二次革命即不留骨灰,但在一个时期内,公墓还是要存在的。下一步的任务就是要把公墓建成生态型的。我提出过要把公墓建设成为生态型、园林化、艺术性的,能把墓地建成公园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未来城市经营性墓地怎么一个建设方法,我们也要拿出指导性的意见。具体到农村公益性墓地,我们则要想办法尽可能规范和节约占地面积。 最后,我们还要加强殡葬设施、提高技术含量,并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高水准的殡葬从业队伍。

上饶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应当遵循绿色生态、文明节约、移风易俗、实行火葬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殡葬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葬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健全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和考核管理机制,保障基本殡葬服务经费。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广新旅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殡葬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做好殡葬管理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中约定殡葬管理措施。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均为火葬区域。第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媒体和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弘扬文明殡葬新风。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劝导、举报。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建立民政、公安、财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人口死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第十条 殡葬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高殡葬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第二章 殡葬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人口、土地、交通、环境等因素,制定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第十二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应当符合国家、本省的规定,以及本地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用地、建设和其他相关手续。第十三条 公墓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分为经营性骨灰堂和公益性骨灰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

  禁止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擅自变更为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第十四条 公墓建设应当保护原有自然景观,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殡葬设施。

  禁止在公墓以外的其他区域建造坟墓。第十六条 火化机、遗体运输车辆、遗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第三章 殡葬服务管理第十七条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实行规范、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索要或者收受财物。第十八条 运输遗体应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第十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人员,应当在死亡地或者就近的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需要将遗体运出本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禁止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第二十条 火化遗体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和丧事承办人签署的同意火化确认书。

  身份不明遗体火化,在完成遗体取证、公告、审核等程序后,殡仪馆可以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同意火化确认书,按相关礼仪和程序火化遗体,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出具火化证明。

  死者的亲属为丧事承办人。没有亲属的,其遗赠扶养人、供养机构、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为丧事承办人。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第二十二条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者,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经营者凭火化证明提供骨灰安葬墓位或者存放格位。安葬或者安放完毕后,应当出具安葬或者安放证明。

殡葬改革


指对对旧的丧葬制度的改革,即对落后的遗体处理方式和对死者的哀悼形式中的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旧丧葬习俗予以革除,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需要的科学葬法和殡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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