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离休老干部的丧葬费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的
丧葬费各省的标准是各自制定的。你问的应该是抚恤金。抚恤金是20个月的基本离休金。
即每月的工资(离休金)中扣除掉生活补贴、住房租金补贴、护理费、费、交通费之后剩下的部分,再计算20个月。
单位有医保,还有必要购买商业险吗
一提起商业保险,很多人都会说:“我已经有社保,不用买任何保险了!”那么,到底我们有了社保后,还用不用购买商业保险呢?下面就此问题做一些相关解说一、社保与商保的异同分析
1、社保交费每年都会增加,而商业保险交费固定不变。
2、社保养老没有受益人,如果中间出现意外,交的钱可能比领的钱多。而商业保险不管在那种情况下,保证拿的钱比交的钱多,即使没有领到规定的年限,后代可继承或给大笔身故保险金。
3、社保医疗对普通意外不予报销,而商业保险是100%报销。
4、社保医疗对于重大疾病
,也是出院后才能报销,而商业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凭医院的诊断证明,也不管交了几次费,就赔付保额。
5社保意外身故只给社保中个人帐户里的钱和丧葬费及抚恤金,别的补偿就没有了。商业保险赔保额,有多少赔多少。
二、社保:只要把钱存入社保基金,就不能领取。社保要求最低缴费15年,社保保障的是自己,如果在退休年龄前身故,一分钱没有,如果 在退休年龄后身故,除已经领完的养老金外,其他钱也不能再领取。
商业保险:缴费年期由自己决定,一般是3年、5年、10年、15年、20年或30年,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去选择,如果想退保可以领取保单的现金价值,如...一提起商业保险,很多人都会说:“我已经有社保,不用买任何保险了!”那么,到底我们有了社保后,还用不用购买商业保险呢?下面就此问题做一些相关解说
一、社保与商保的异同分析
1、社保交费每年都会增加,而商业保险交费固定不变。
2、社保养老没有受益人,如果中间出现意外,交的钱可能比领的钱多。而商业保险不管在那种情况下,保证拿的钱比交的钱多,即使没有领到规定的年限,后代可继承或给大笔身故保险金。
3、社保医疗对普通意外不予报销,而商业保险是100%报销。
4、社保医疗对于重大疾病
,也是出院后才能报销,而商业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凭医院的诊断证明,也不管交了几次费,就赔付保额。
5社保意外身故只给社保中个人帐户里的钱和丧葬费及抚恤金,别的补偿就没有了。商业保险赔保额,有多少赔多少。
二、社保:只要把钱存入社保基金,就不能领取。社保要求最低缴费15年,社保保障的是自己,如果在退休年龄前身故,一分钱没有,如果 在退休年龄后身故,除已经领完的养老金外,其他钱也不能再领取。
商业保险:缴费年期由自己决定,一般是3年、5年、10年、15年、20年或30年,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去选择,如果想退保可以领取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身故,会把身故金赔付给指定的或法定的受益人,这将会给家人留一笔保障金!
商业保险是社保的延续和补充!
三、社保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它是国家给予百姓的一种社会福利,但它不是万能的.只能保障我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基础医疗.它是"保"不是包,而商业保险是一个补充,要保证年老的时候依然能财务自由,生活品质不会改变,还有万一发生重大疾病时能有更多的现金解决应付巨额的医疗费,补充商业保险是最好的方式.就正如现在国家有九年义务教育了,为什么人们还要自费上大学呢?一样的道理!
四、对于成年人来说,买保险应该先买社保,之后,可以选择买一些商业保险进行补充。因为,社保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买商业保险有一些基本原则,如:先大人,后孩子;先基本,后完善;先近后远 …… 等等。了解并遵循这些原则,应该是非常有必要的。意外伤害、健康问题和养老问题是每一个人随时可能遇到的人生最大风险,一旦遇到这样的风险,它有可能直接影响到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命运。所以,这三个风险应该是每个人必保的。
一般来说:每个人理想的基本有效保障:终身健康险应不低于30万元;意外伤害险应不低于20万元/年;养老险应不低于10万元。商业保险并不是有一份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但也要量力而行。对于工薪族来说,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应该在年收入的15%左右。如果少了,保障度可能会显得不足;如果超了,可能会对您的日常生活产生一些不良影响,所以请寻找有专业的代理人为您规划保障。
五、关于社保它的特点是:“保而不包,低保障,广覆盖”,需要商保的补充。社保的疾病医疗下有门槛费上有封顶,报销还不是全额,而且一些进口药、好药、贵药,都不在报销之内。商保不同了,如
重大疾病保险
,确诊为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就会给付保险金额。在养老方面社保是按当时的生活水平与缴费年限给付的,活多久给多久,活年头长就赚了活年头短就赔了,要想领养老金必须交够15年保费。商保则是交多少保多少,身故有保障。投保建议社保打基础,商保做补充。
六、简单说社保就是单位福利分房,商业保险就是自己购买的的商品房,商业保险在家庭收入中的比例,应该不断提高,可以保证在未来不可知的日子里有一笔可知的金钱,完美人生,体现爱和责任!商业保险是您终身的保障!在生活中也似空气和水,必需的!
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辖区内死亡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民族、华侨、港澳台胞以及外国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一律实行火葬,不得土葬,也不得将骨灰装棺埋葬。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殡葬工作加强领导,把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第四条 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主管部门,应负责做好下列殡葬管理工作:(一)宣传贯彻国家殡葬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监督检查殡葬法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三)对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实行行业管理;
(四)对殡葬单位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工商、司法行政、宗教民族、土地、规划、卫生、交通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加强殡葬管理。第五条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场、居民和村民委员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二章 殡葬服务设施第六条 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堂、殡葬服务站等殡仪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主管。除农村安葬骨灰的公益性公墓外,其余殡仪设施由殡葬单位经办;其它部门、单位和个人经市民政部门批准,可与殡葬单位合办。第七条 公墓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公墓应建在荒山瘠地;已在耕地、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风景区、水库江河堤坝和铁路、公路两侧建坟的,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知名人士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外,应迁入公墓或平毁。第八条 在农村建设安葬骨灰的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土地规划、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 在城镇建设安葬骨灰的经营性公墓,由殡葬单位提出申请,市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第十条 九峰山革命公墓管理办法,由市民政部门另行规定。
回民公墓管理办法,由市宗教民族部门商市民政部门另行规定。第三章 遗体和骨灰第十一条 死亡人员遗体应由殡仪馆用专用车辆接运。
在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暂存太平间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其它场所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及时运送殡仪馆。
未经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死亡人员遗体从殡仪馆运出。第十二条 殡仪馆火化死亡人员的遗体,应事先查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证。第十三条 殡仪馆对经卫生部门检验认为必须立即火化的死亡人员遗体和腐烂的死亡人员遗体,应在运到并查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人员证明或殡葬证后立即火化。
可在殡仪馆冷藏的死亡人员遗体,冷藏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240小时;超过240小时的,殡仪馆可予以火化。
在殡仪馆冷藏死亡人员遗体(含特殊遗体),应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费用。第十四条 不知名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公安派出所现场检验,出具死因证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第十五条 死亡人员的骨灰可送公墓安葬,或送骨灰堂寄存,或不留坟头,平地深埋,或以植树代墓,平地深埋。禁止在公墓之外留坟头、碑志埋葬。第四章 丧葬和丧葬用品第十六条 办丧事应文明、节俭,破除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陋习。禁止在办丧事中看风水、做道场、烧花圈及沿道路抛撒纸钱、冥钞。
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按习俗举行的丧葬仪式,应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
在殡葬单位办丧事,可按规定自愿选择服务项目。第十七条 禁止非殡葬单位从事死亡人员遗体整容、冷藏、骨灰存放和办悼念仪式等经营性殡仪活动。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经县以上民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第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棺材和冥钞等封建迷信用品。第五章 处罚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由民政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实行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埋葬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由其自行起葬或强行代为起葬,并责令在起葬后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和承担强行代为起葬费用,对死亡人员家属不发给丧葬、抚恤费;
(二)未经批准,擅自兴办殡葬服务设施的,责令停止经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三)使用非专用车辆运送死亡人员遗体的,除由殡仪馆对所用车辆严格消毒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本办法施行前,在公墓之外留有坟头、碑志的坟墓,不按期期限迁入公墓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强行代为平毁坟头、碑志,责令承担费用。
(五)本办法施行后,在公墓之外建留有坟头、碑志的坟墓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责令自行平毁;拒不平毁的,强行代为平毁,责令直接责任人承担费用;
(六)在办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不发给死亡人员家属丧葬、抚恤费;
(七)生产、销售棺材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非法所得,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会同工商部门责令停业,没收非法所得,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非殡葬单位擅自从事死亡人员遗体整容、冷藏、骨灰存放和办悼念仪式等殡仪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000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同时违反治安、土地、水库、堤防、文物、风景名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本文的分享就到这里了,相信大家阅读完本文,可以更好的了解关于“武汉殡葬数据 武汉殡葬业”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