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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条例 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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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殡葬条例的处罚

法律分析:根据违反的内容来确定,违反不同的内容有不同的处罚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违反殡葬条例的处罚

根据违反的内容来确定,违反不同的内容有不同的处罚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春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指嫌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扒逗卖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好了,以上就是本文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条例 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的管理办法”的内容,更多内容可以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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