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要实行殡葬改革?改革之后有什么好处
殡葬改革的方针是必须坚决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但是并不是完全强制群众实行火葬。提倡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终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在暂时还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土葬用地,以乡或自然村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改革旧的殡葬礼俗,改革的目的是破除看风水、选坟地、搭灵棚、摆路祭、出大殡、打幡摔盆、烧香化纸、收送挽幛等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大力提倡文明、俭朴、节约办丧事的殡葬礼俗。减少铺张浪费的靡靡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风。2014年4月,北京市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北京市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自觉做到“四禁止”、“五提倡”,其中明确要求单人或双人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云南进行殡葬改革,明确要求干部墓穴不超1平米。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如果干部们死后依旧可以保持清廉,无疑是一项德政。
殡葬改革…是加重人民负担,还是减轻…为什么火葬完了,才可以在耕地里,收一个大坟,这样节约土地了吗?现在只要交三千元,就可土葬,为什么?望集体反应解决
清明时节,网络上流传着一段“顺口溜”:“清明时节雨纷纷,丧葬之人欲断魂”。这段“顺口溜”是人们对殡葬业暴利积怨的一种写照。国家推行殡葬改革多年,要求各地积极改进土葬、坚持推行火葬,并且提倡文明祭扫。但是虽然改革的口号一喊喊了那么多年,但始终无法在民间得到贯彻。人们大多认为,殡葬改革多年来鲜有成效,是因为政府,乃至国家的调控不够。但实际上殡葬改革在民间遇到的阻碍更是来自于中国传统的面对死亡的心理因素。
中国古时候就有“厚养薄葬”的说法,提倡善待生者,并让逝者安息。但发展到近现代的民间,“厚养薄葬”的传统已遭到摒弃。民间在祭扫上的大手笔,反映的是与之相反的“重殓重葬”,认为在殡葬上花费越多,才越能够显示出对逝去之人的悼念。
民间对殡葬事宜“重殓重葬”的认同,有很大程度上是人们攀比心理作祟的表现。相互攀比在殡葬花费上的多少,高人一筹的在面子上过得去,同时也稍微心安。07年有报道广州市内一家殡仪馆推出“凯迪拉克运尸”的服务,虽然听起来荒谬,但仍然有人们前赴后继地买单。随着殡葬排场的愈发隆重,殡葬种类也随之日益增多,用途也日益广泛,这与人们的心理需求是密不可分的。
现今“殡葬天价”肆虐的情况,应当归功于殡葬业垄断、殡葬业经营者过度牟取暴利。但就像在每一个殡仪馆里可以看到的,所提供的殡葬用品都是可选择的。也就是说,虽然殡葬业的暴利现象是经营者单方提高价格造成的,但也是双方你情我愿的结果。人们对于殡葬用品的“慷慨”甚至于盲目,也是影响殡葬改革无法推行的一个阻力。
前不久,湖南籍作家张一一在网上呼吁取消清明节为法定假日,把清明节的祭扫活动定义为一场“烧钱秀”,在这里看来实际上不无道理。清明祭扫确实助长了一些民间封建迷信风气,而且容易影响环保的实行。但作为一个中国的传统节日,清明节能够表达民间对于先人的哀思和悼念,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节日,而是一个对于保存民族文化的关键所在。
对于取消清明节为法定假日的建议固然不可取。要真正落实殡葬改革,不仅仅要对殡葬用品、服务生产方进行规范,更应该引导人们的心理上进行一些改变。只有也把人们心理也向文明祭扫方向引导,才能够真正贯彻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2022年国家新政策
2022年国家允许土葬的新规定具体如下:
1、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3、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土葬,人类死亡后丧葬方式之一,流行于世界各地,一般是把人的遗体先装在棺材里,然后再把棺材埋于土中,墓碑(墓志铭)或有或无,有的地方只立坟头石,并无文字。坟前或有祭奠台供后人祭奠。在我国,土葬已被火葬逐步取代。国仿猛家划定范围作为火葬区,禁止土葬。目前,山西,陕西,贵州,四川等多数经济不发达地区仍以土葬为主,绝大多数城市聚居地区已被禁止土葬。
《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备迟桥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旦返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殡葬改革2022年国家新政策
2022年国家允许土葬的新规定具体如下:
1、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3、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土葬,人类死亡后丧葬方式之一,流行于世界各地,一般是把人的遗体先装在棺材里,然后再把棺材埋于土中,墓碑(墓志铭)或有或无,有的地方只立坟头石,并无文字。坟前或有祭奠台供后人祭奠。在我国,土葬已被火葬逐步取代。国家划定范围作为火葬区,禁止土葬。目前,山西,陕西,贵州,四川等多数经济不发达地区仍以土葬为主,绝大多数城市聚居地区已被禁止土葬。
《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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