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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法规 上海殡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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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法有规定必须用殡仪馆车接尸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而依据各省民政厅的《殡葬管理管理办法》第二章 、殡葬活动管理;第十五条、 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火化等,由殡仪馆、火葬场负责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殡仪服务业务。所以、目前各地的接运遗体车辆都是殡仪馆车在提供服务,个人不可从事。但有的省的个别地方也在搞试点,民营也参与运尸服务;

殡葬法规对土葬的处罚

法律分析: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民政部门有权对违法土葬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绿色殡葬的政策法规

从2009年开始,民政部明确要求要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十二五”时期国家殡葬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建设以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开创殡葬改革新局面。目前,随着环保观念的提升,绿色殡葬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关注,“魂系生态、叶落归根、回归自然、绿荫后人”的环保理念也得到了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认可,目前全国实行绿色生态安葬的人数正在逐年上升。
“继续巩固提高火化率,推广节地葬法,实现骨灰安葬多样化。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动绿色殡葬。 ”2009 年,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绿色殡葬发展指明了方向。
民政部 2012 年清明节工作方案要求,倡导绿色殡葬,弘扬先进文化。
2011年是民政部确定的“绿色殡葬推进年” ,目的是进一步树立绿色环保理念,推动绿色殡葬改革和政策创新,破解殡葬领域热点难点问题。2011 年 7 月 31 日,民政部召开了绿色殡葬座谈会,提出惠民殡葬和绿色  殡葬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两驾马车,要坚持“节地、环保、生态、文化”的方针,大力发展绿色殡葬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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