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人打工后死亡,在哪里火化,能在当地火化吗?
《殡葬管理条例》对公民在异地死亡后的火化没有具体规定,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只好把网上搜到的《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修正)》的相关内容附后,供参考:附:《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修正)》
第十五条 火葬区的公民在异地死亡后,应就地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应经死亡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批准。
无人认领的尸体怎么处理。
无人认领的尸体,由民政部门在本部门公众网和殡仪馆对外公告栏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个自然日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遗体进行处理。无人认领遗体火化后,自火化之日起骨灰保留2年,骨灰保留期满仍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殡仪馆负责处理。参照《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遗体由民政部门在本部门公众网和殡仪馆对外公告栏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个自然日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遗体进行处理。
参照《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无人认领遗体火化后,自火化之日起骨灰保留2年,在骨灰保留期间如有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认领的,殡殓处理费用由认领者负责;骨灰保留期满仍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殡仪馆负责处理。扩展资料
参照《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无人认领遗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两种情形,在公告期届满后仍无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遗体:
(一)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二)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在防腐期15个自然日届满后不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参照《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三条,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人员,由医疗机构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对下列遗体进行检验、鉴定、拍照、登记、备案,由公安机关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加注遗体处理意见。
(一)在医疗机构范围内非正常死亡的;(二)医疗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正常死亡的;(三)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四)姓名清楚,但无法联系到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参照《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区域以外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由公安机关负责检验、鉴定、拍照、登记和收集遗物,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加注遗体处理意见。参照《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五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应当按规定填写,注明死者姓名、身份以及是否属于非正常死亡等情况。如属姓名不详、身份不明或虽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放弃现场认领的,应当予以注明。
参照《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六条,殡仪馆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收运遗体。参照《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无需公告,殡仪馆可以对遗体进行处理:
(一)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书面表示放弃认领的;(二)正常死亡遗体已出现膨胀、腐臭气味、舌肿眼突等明显腐变症状的;(三)公安机关签署意见确认为无人认领的;(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立即火化的。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 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
四川省丧葬费最新标准
四川丧葬费新旧标准不一样是不统一的。一,对于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来说,因病或非因工去世后,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是用来给予办理丧事的经济补贴。四川的丧葬费标准,有多少钱呢?计算如下:以2021年9月1日为界限,四川丧葬费标准划分了新旧两个标准,是不一样的。
丧葬费新标准从2021年9月1日之后,丧葬费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是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四川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1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444元,平均每月为3453.67元。因此,2022年四川省丧葬费标准为41444÷12×2=6907.33元。需要说明的是,以后每年四川的丧葬费标准会随着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而变化,每年动态更新。只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丧葬费标准也会水涨船高。
丧葬费旧标准
二,在2021年9月1日之前,丧葬费标准是按照旧标准来执行的。按照《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明确的标准,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按照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的丧葬费标准不一样,是发放10个月的本人养老金。但是,若本人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那就发放10个月的上一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举个例子,四川省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8559元,所以,2021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标准是88559÷12×4=29519.67元。
另外,未达到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
三,如何领取丧葬费?
四川省的丧葬费是怎么领取呢?首先要办理停保,也就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然后申请丧葬费,需要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火化证收据、户口注销证明、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人员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继承人身份证等材料去社保机构进行申请。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丧葬费之外,还有抚恤金可以申请,如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也可以申请继承。
法律依据: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四川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法律分析: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费补助费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法律依据:《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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