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如何办理
退休人员死亡后,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必须及时向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报告。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应在10日内携带《退休人员减少表》、户口本原件、死亡人员火化发票(享受土葬政策的少数民族,带清真寺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蚌埠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减员后,至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养老中心)养老费用结算科办理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退休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和相关附件:病故的退休老人 ,火化费用 是家属出还是单位出?还是国家出。
退休人员病故享有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退休人员病故待遇规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一般由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构成,但给地规定不一,且差异较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省级统筹,因病死亡待遇有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各地社会保险机构都会遵循政策规定办理。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可以直接持死亡证、火化证、办理人身份、关系证明、银行卡等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退休人员病故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退休人员不火化政策
退休人员不火化政策如下:1 、公务员退休死亡后,未火化安孝歼逗埋,而是土葬,是不能享受政策性抚恤的;
2 、根据国家规定,公务员死亡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政策,在实行火化的地区,实行火化,并且凭据死亡者,火化证领取相关待改雹遇,如果在不实行火化的地区,由民政部门开证明,领取相关证明,因此,如果在实行火化地区,不实行火化的,不能领取死亡后的任何待遇;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火化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1 、火化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遗体必须在死后的 3 -7天内予以处理,否则将可能造成公共卫生问题。具体时间可以巧卖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进行调整;
2 、火化的地点:火化场所必须是经过政府批准并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公共场所,一般由当地殡仪馆或火化中心负责管理;
3 、火化的程序:遗体处理前需要进行验尸,确认死因。在火化过程中,需要注意环保和消防安全,确保火化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安全隐患;
4 、骨灰盒的保管和处理:骨灰盒必须在殡仪馆或火化中心等指定单位进行保管,持有骨灰盒的家属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将骨灰随意散放或处理。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火化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政策和法规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
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退休人员不火化政策
法律分析:一、退休职工死亡未火化可以领取抚恤金,只要有死亡证明就能领取丧葬费和抚恤费。死亡者遗属领取丧抚费时需携带死亡证明、销户证明、领取人关系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
二、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第二十三条 在国内异地(指非发放抚恤金所在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中国国籍伤残人员,经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门邮寄给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 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每年应当向负责支付其伤残抚恤金的民政部门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当年未提交证明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经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提交证明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后60日内,伤残人员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证明的,从第二年起停发伤残抚恤金。
本文的分享就到这里了,相信大家阅读完本文,可以更好的了解关于“退休工人火化政策 退休工人火化政策最新”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