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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抚恤金费标准 辽宁省离休干部抚恤金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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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国家机关离休、退休人员死亡后,按以下项目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①工资制度改革后,实行职级工资制的离休、退休人员,按本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发;退休技术工人,按本人退休时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计发;退休普通工人,按本人退休时的岗位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计发。 ②工资制度改革前离休、退休人员,按民政部、财政部优发[1991]12号、民优发[1992]3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计发。 (3)工资制度改革后,凡国家规定增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也应计入一次性抚恤金内。 仅供参考,以民政部门的文件为准。

离休干部抚恤金费标准

离休干部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离休干部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支付给离休干部近亲属的死亡抚恤金一般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一般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一、法律规定的老干部抚恤金是多少?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
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扩展资料: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老干部及其离休人员死亡的,可领取抚恤金,且抚恤金也可一次性发放,如需要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到社保局窗口办理,但要注意带全法律规定的相关文件,如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沈阳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费标准

尊敬的您,沈阳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费标准是根据《沈阳市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根据该办法,沈阳市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离休干部的基本抚恤金,另一类是企业离休干部的个人账户抚恤金。
对于基本抚恤金,根据离休干部的职务、级别、工龄等情况进行分类,不同分类的离休干部享受不同的抚恤金标准。具体标准如下:高级职务离休干部每月抚恤金为1500元,中级职务离休干部每月抚恤金为1200元,初级职务离休干部每月抚恤金为1000元。
对于个人账户抚恤金,企业每年将离休干部的个人账户抚恤金存入个人账户,离休干部可以在享受基本抚恤金的同时,根据个人账户余额领取相应的抚恤金。具体标准为:个人账户余额在5000元以下的离休干部,每月领取抚恤金为50元;个人账户余额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的离休干部,每月领取抚恤金为100元;个人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离休干部,每月领取抚恤金为150元。
总之,沈阳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费标准是按照离休干部的职务、级别、工龄等情况进行分类,不同分类的离休干部享受不同的抚恤金标准。同时,离休干部还可以根据个人账户余额领取相应的抚恤金。好了,以上就是本文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离休干部抚恤金费标准 辽宁省离休干部抚恤金费标准”的内容,更多内容可以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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