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书

诞生于2010年,专业的公墓陵园管理系统、网络祭祀系统。

退休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退休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一览表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篇关于“退休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退休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一览表”的文章,大家来看看吧!

退休人员丧葬费怎么计算

丧葬费是家属用于安葬死亡的亲属、处理后事的必要费用。因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至今还未实现全国统筹,目前仍属于省级统筹,所以并不存在全国统一的发放标准,而是由各省自行制定发放标准,由此造成了各地的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差距较大。一线城市中的上海、广州、深圳是按照上年度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来发放丧葬费。根据上海市沪劳保养发(2004)36号文的规定,上海退休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工资,并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广州和深圳均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规定,丧葬费标准为3个月工资;其他以月工资作为发放标准的省份,丧葬费标准基本都在2-4个月工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发放标准全国最高的地区是深圳市,按照2017年深圳市月社平工资7480元计算,2018年深圳市丧葬费标准为22440元。一线城市中,只有北京是按照固定标准发放的。根据北京市《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费标准统一为5000元。其他以固定金额作为发放标准的省份里,山东省最低,为1000元;其次是吉林省,为1200元。重庆市为2000元,陕西省则规定为3500元。以上是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情况下的丧葬费标准,如果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最后总结一下,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费标准应参考参保地标准,因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丧葬费为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的6倍。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退休员人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如下:1、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100元。各县区可参照上述文件制定当地的丧葬费补助标准。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2022年退休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的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而丧葬补助腊告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闹梁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液局运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2022年退休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的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好了,以上就是本文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退休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退休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一览表”的内容,更多内容可以关注本站!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 Copyright By 生命之书.Some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生命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