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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退休干部抚恤金 部队退休干部抚恤金丧葬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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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师职退休干部抚恤金多少

1400元。离休干部遗孀,军职每人每月1500元,师职每人每月1400元,团职及以下每人每月13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孀,其收入总额低于上述补助标准的,由军休管理部门给予差额补助。因病去世属于非因工死亡的一种。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一般可以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军队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应包括项目的通知
1991-4-28 0:0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民政部、 财政部
文  号:民优发[1991]12号
发布日期:1991-4-28
执行日期:1991-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调整的有关文件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构成有了变化,现将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应包括的项目通知如下:
  一、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前批准离休、退休的军队干部死亡后,按以下项目标准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军队离休干部包括:
  (一)离休时的工资;
  (二)按国发[1979]245号文件规定发给的每人每月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
  (三)按总参、总政、总后[1990]后联字3号文件规定发给的每人每月23 元生活补贴费(即将原来中央军委[1985]8号文件规定的30元生活补贴费减发7元);
  (四)按总政、总后[1988]政传字第6号通知规定, 随在职干部工资结构调整而增加的工资待遇即团职以下(含团职)30元,师职35元,军职以上(含军职)40元;
  (五)按总参、总政、总后(1990)后联字第3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和军龄薪金。军队退休干部包括:
  (一) 退休时全额工资;
  (二)按国发[1979]245号文件发给的每人每月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
  (三)按中央军委[1985]8号文件规定发给的每人每月17元生活补贴费;
  (四)按总参、总政、总后[1990]后联字第3号文件规定增加的退休费和军龄薪金。
  二、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前批准离休退休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包括:
  (一)离休时的工资或退休时的全额工资;
  (二)按国发[1979]245号文件规定发给的每人每月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
  (三)按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发给的每人每月17元生活补贴费;
  (四)按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
  三、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参加工资改革以后批准离退休的军队干部(含文职干部)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包括离退休时的全额工资和按上述一、二条有关文件规定本人已增加的离退休费。
  四、上述离休、退休干部领取的离退休工资中有地区类别工资、护龄、教龄津贴的,在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时,也应计算在内。
  五、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比照国家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项目执行,经费由所在单位发放。好了,以上就是本文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部队退休干部抚恤金 部队退休干部抚恤金丧葬费标准”的内容,更多内容可以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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