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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抚恤金 病故军人抚恤金分割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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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病故军人抚恤金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残疾军人病故的予以发放12个月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补贴。次月起停止抚恤金的发放。
  因革命军人致残、牺牲而发放的抚恤金依照 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残废军人抚恤证和一次性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是发放给残废军人的,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的, 国兵役法规定的应由国家一次性发给家属一笔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属于军人家属所有,军人死后不能作为其遗产处理。
  赔偿金:赔偿金是因死者的死亡,使近亲属遭受到了精神上的打击,给精神造成极大的痛苦,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向受到精神痛苦的亲属一次性发放的精神损失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是其亲属的个人财产,不能当成死者遗产继承分割的。

残废军人病故抚恤金标准

法律分析:我们的革命伤残军人在死亡之后就会停发伤残抚恤金或者伤残保健金和护理费,同时呢,也会注销他的证件,那么原本领取伤残抚恤金的民政部门会按照当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补助标准给他的亲属发放丧葬补助费,那么原本领取伤残保健金的会有其所在的单位按规定发给他的亲属伤残补助费。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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