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抚恤金发放标准
江苏省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如下:1、丧葬费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一次性丧葬费统一调整为6000元,铜山区从2012年3月1日起,丧葬费由4000元调整为6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调整为6000元);
2、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含所辖县(市)、区)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含所辖县(市)、区)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含所辖县(市)、区)14000元,铜山区一次性抚恤费由4000元调整为14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调整为14000元);
3、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从2013年1月1日起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含所辖县、市、区)2300元,南通、扬州、泰州(含所辖县、市、区)三市205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含所辖县、市、区)五市1700元;
4、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1700*20%=340元发给,供养2人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1700*30%=510元发给,供养3人及以上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1700*40%=680元发给;
5、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计发基数乘1700*6=10200元;供养2人的计发基数乘1700*9=15300元,供养3人的,计发基数乘1700*12=20400元,铜山区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计发基数由1200元调整为1700元(徐州市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计发基数由1300元调整为17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
第六条 死亡人员丧葬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在死亡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储存额或余额中列支,不敷使用的,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
抚恤金发放标准
2022年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1、工伤死亡人员家属可以按月领取抚恤金,依据职工本人的生前工资按比例领取,其中配偶领取40%,其他亲属领取30%,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可以多领取10%,但是所有亲属领取的抚恤金总额不可以超过员含毕工的生前工资;
2、参加养老保险的员工非工伤死亡,可以领取9倍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谈晌芹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谨培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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