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事业单位死后能领多少抚恤金
哈尔滨事业单位死后能领的抚恤金具体如下:1、一次性抚恤金,如果属于因工死亡的,那么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因病死亡的,那么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员工或者公职人员死亡除了进行赔偿相应的死亡补偿金,还需要进行支付相关的丧葬费,这也是国家规定的赔偿项目之一。
丧葬费和性抚恤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法定继承人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2、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准备离退休人员火化证、代领人身份证等资料;
3、社会化服务科核算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4、离退休人员遗产继承人领取相关待遇。
抚恤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缴费年限超过15年(含15年)的,计发月数为14个月;
2、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计发月数为14个月 * 缴费年限 除 15;
3、失业保险死亡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一般按照本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一般均是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的发6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后抚恤金有多少?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以后死亡的,按照死亡原因有不同的抚恤金政策,同时还有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丧葬费、职业年金等可以领取。
1、事业单位抚恤金标准
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分两种标准, 一是 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是 事业编制人员病故的,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在职死亡)或基本离退休费(退休死亡)。在职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数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 注意事项
一定要区分不同死亡原因 ,因为抚恤金差额很大 ,另外注意退休费是基本退休费不是现在发放到手的工资额,可能需要扣除一些津贴等非基本退休费项目。
丧葬费,南京应该是6000元。如果配偶没有固定收入,还可以申请遗属补助。
抚恤金有四部分:(1)40个月基本工资;(2)3个月全工资;(3)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4)丧葬费800元。由财政承担。
除此之外对于遗属还可以领到遗属补助。两个标准:城镇居民每月290元;非城镇居民每月270元。这个需要到人社局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的的退休人员死后能拿20个月的基本退休金,还有5000元的丧葬补助和抚恤金,如果配偶无工作每月还有遗属补助。其次就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都可以继承;如果是事业单位"老人"也就是2014年10月以前退休人员,则没有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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