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干部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烈士让仔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粗御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岩滑岩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干部这当然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的,而一般国家公职人员在退休以后就算是正常死亡其实也可以领取到一笔抚恤金的。在退休干部因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以后,家属们肯定也会比较关注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标准,不过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跟当事人的级别、工资总和有着很重要的关系的。
退休干部死亡补偿标准:退休的干部这当然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的,而一般国家公职人员在退休以后就算是正常死亡其实也可以领取到一笔抚恤金的。在退休干部因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以后,家属们肯定也会比较关注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标准,不过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跟当事人的级别、工资总和有着很重要的关系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本文的分享就到这里了,相信大家阅读完本文,可以更好的了解关于“国家干部死亡抚恤金 干部死亡后抚恤金多长时间能发放”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