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牺牲抚恤金
抚恤金分两种:1、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是国家按规定一次性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金。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雀手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生斗拦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按一定比例增发的一次性抚恤金或者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烈士遗属还可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2、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按照一定标准定空岁胡期发给的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烈士年满60周岁的父母,由政府每月发放赡养补助费,直至去世。
烈士未成年子女,由政府每年按月或季发给扶养费,直至年满18周岁。18周岁后仍然大专大学在读的,政府每年提供适当补助,直至毕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