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抚恤金如何分配?
抚恤金是给死者亲属的抚慰,法律上没有规定分配的比例.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分配,如年老、无劳动能力、共同生活等可能多分些。子女和继母如何分配一次性抚恤金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一次性抚恤金分配原则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omar928
一次性抚恤金分配原则2、2004年8月1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4条规定: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扶养人)、配偶、子女。取消了父母配偶为第一顺序,子女为第二顺序的规定。但是,如何分配,条文并没有明确。为了弥补条文的缺陷,《释义》进行了解释。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编写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对条例第14条进行了解释:同一顺序(父母、配偶、子女)对一次性抚恤金分配原则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亲属,分配时,应当予以照顾,对烈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烈士共同生活的亲属,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亲属,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立法部门第一次明确了抚恤金分配应充分考虑共同生活和扶养义务等因素,为民事案件抚恤金分配原则提供了参照标准。
3、2004年12月24日,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领取,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
4、2004年1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首先,市高级法院出台指导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原则
法律主观:对于一次性 死亡抚恤金 分配原则,现行民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法律界对抚恤金的定性已经达成共识,即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畴,它是死者近亲属基于死者死亡这一法律事件而享有的权利,是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但如何分配,司法判例标准不一。有的按均等份额分配,有的按 遗产分配原则 ,配偶分享一半后,另一半 第一继承人 再平均分配。有的确认为被供养人在供养人死亡后依法取得的生活保障金,只分配给配偶,其他继承人无权享有。有的首先考虑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生活来源,其次考虑血缘关系,合理分配。 2004年1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可以看出,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性质,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二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 二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好了,以上就是本文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分配原则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内容,更多内容可以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