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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抚恤金发放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抚恤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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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 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的通知》

  (国发正1 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

  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

  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 2号)即行废止。

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2022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1、员工因为工作原因死亡,发放20个月基本的工资;
2、事业单位员工因为突发疾病死亡的补助10个月基本工资;
3、员工的丧葬费单位一次性补助4000,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为5000;
4、对员工家属补偿为,如果是城市户口,一人补偿210,两人以上每人每月补偿190,农业户口一人补偿170,二人以上补偿150。
抚恤金的定义如下:
1、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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