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是不是遗产
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那么,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者单位发放的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是个人生前财产权益。死亡抚恤金是指在死者死亡后,发放给死者家属的一种抚慰金。而不是个人财产。
从概念上就可以看出,二者性质不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问题:老工人刘佑全与一有残疾的农村妇女结婚后,生有三男一女,均已成年,且三个儿子已成家。女儿因有脑疾致瘫,与父母生活在一起。1997年刘佑全因公殉职。刘佑全所在工厂和有关政府部门给家属发放抚恤金8000元、生活补助费4000元,共计1.2万元。刘佑全的三个儿子知道后,以这是父亲的遗产,他们兄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要求母亲和四个子女共同分配这1.2万元款项。但在如何分割问题上发生纠纷。请问题: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遗产?
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不是遗产,刘佑全的三个儿子无权要求分配。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国家或单位因公民死亡以后,为表示对他的家属给予精神安慰和物质帮助,而发给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或无生活来源的配偶的费用。这些费用不属于死者遗产,其他家庭成员无权要求继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甚至据于己有。
由此看来,刘佑全因公殉职,使有残疾的妻子和女儿失去生活来源。国家为了保障刘佑全生前抚养或扶养的对象的基本生活而发放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应归刘佑全的妻子和他瘫痪的女儿所有,他的三个儿子要分得此费用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