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酒店保安擅自闯入倪女士的房间是否涉嫌呢?《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呼和浩特供灯牌位烧香。”那么,宾馆的房间是否属于该条法规中所指的住宅呢?住宅是供人居住的建筑物,也会用门扉或锁来保护住处的人以及财产,避免进侵的人或动物,具有一定的私密性。显然,宾馆完全具备这些属性,同租房居住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仅有租住时间长短和流动性上的差别,完全可以被认定为属于住宅。那么,该保安是否会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呢?答案是可以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只需要有未经主人同意、故意侵入这两个构成要件,并不以侵入后的目的以及是否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作为组成要件。因此该保安从本质上已经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可结合到本案中,该保安的行为并非单纯的故意侵入行为,其中还涉及到酒店要求保安向顾客送水果这一行为,因此保安的行为也属于酒店管理上的失职,有明显的过错,从而侵害了顾客的隐私权,未能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而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比较难以单方面认定保安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很有可能按照民事侵权及赔偿责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