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基本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莆田祠堂家谱族谱。而妻与妾则在婚姻与家庭中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可由于妾不是经过明媒正娶的,导致明清时期的妾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社会中,其身份与地位都处于一种尴尬与边缘化的境遇之中莆田祠堂家谱族谱。
那么明清时期“妾”的真实生活到底是如何?在家庭与社会中莆田祠堂家谱族谱,“妾”又处于何种地位?
“妾”的历史根源及其身份地位
1.明清时期“妾”的历史根源
在我国古代,“妾”历史悠久,至少可以追溯到殷周时期莆田祠堂家谱族谱。赵凤喈曾有言:“妻之外可有妾,此其情形,或当上古五帝之时,已如此矣。惟妾之名称,首见于《礼记·曲礼》,故可谓妾制之确然成立,至迟亦当在三代之时。”
在《周礼》、《公羊传》等儒家经典作品中,有“等而上之,天子有十二女;等而下之,士庶人有一妻一妾莆田祠堂家谱族谱。”
在明代莆田祠堂家谱族谱,媵妾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明会典·刑部律例》中有规定身份地位高低决定着所娶妾数量的不同:
“亲王妾媵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莆田祠堂家谱族谱。世子及郡王额妾四人。长子及各将军额妾三人。各中尉额妾二人。……庶人四十以上无子许选娶一妾。”
陆容在《菽园杂记》中也有提到:“天子诸侯公卿大夫士庶人,后夫人妃嫔妻妾,各有定制莆田祠堂家谱族谱。男子二十而冠,三十而有室。女子十五而笄,二十而嫁。各有其节,婚姻之早晚,妻妾之多寡,无容异也。”
清代妾制继续发展,政府也对此制定了相关的政策,规定清朝贵族的纳妾数量:“亲王有亲王福晋一、侧室侧福晋四;世子称世子福晋三莆田祠堂家谱族谱。以下郡王长子、贝勒、贝子、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正室封夫人,奉国将军正室封赎人。侧室:长子、贝勒二人,贝子、公各一人。”
同时政府的支持,也是明清时期的徽州宗族妾制的依据莆田祠堂家谱族谱。可徽州家族所制定的族规家法中对于娶妾的规定更加严格,它是明清国家法律在乡村社会及宗族内部的延伸。
如休宁茗洲吴氏宗族与环山余氏宗族皆有规定:“子孙有妻、子者,不得便置侧室,以乱上下之分,违者,责之莆田祠堂家谱族谱。若年四十无子者,许置一人。”
2.纳妾原因
妾制得以在中国古代长期存在,也与妾在中国古代家庭中起到的作用密不可分莆田祠堂家谱族谱。
首先,妾是延续宗嗣的需要,孟子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莆田祠堂家谱族谱。”所以古人几乎都存在壮大家族、延续香火的想法。
从官府颁行的律例来看,政府所允许的庶民纳妾行为主要是为了延续丁口,以利于家庭的发展莆田祠堂家谱族谱。在《明会典》以及《清会典》中就有:“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可见在律例上,庶人娶妾仅限于年过四十且无后代的情况,由此可以推出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各家庭得以延续。
而对于符合纳妾条件的族众,宗族又会制定相应的规定来保障他们的权益莆田祠堂家谱族谱。诸如“苟为不然,多有不肖背盟之讼,……有妒悍阴毒,不容妾媵,宁陷夫于无后者。”珰溪金氏宗族所言:“妾者接也,所以承接乎我者也。”等等。
其次,古人外任官、行商一般不便带携妻室莆田祠堂家谱族谱。明清时期也是如此,任命地方官时仍实行回避本籍的制度。
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一般情况下,某地方的地方官员是随时会变动的,每一任地方官员的任命时间也不会太长,所以官员在到地方任职时通常不会举家迁徙到当地,而是留下父母在原地居住,妻室自然也就留下照看父母莆田祠堂家谱族谱。
《明史·烈女传》中就有记载:“戴氏,莆田人,名清莆田祠堂家谱族谱。本蔡本澄,年甫十四。居二年,本澄以世籍戍辽东,买妾代妇行。”
另外,纳妾多少也是古代财富的象征莆田祠堂家谱族谱。在明清时期,纳妾的人群还是以官僚贵族和士大夫居多。
在《红楼梦》中这种现象被展现的淋漓尽致,作为当时地位很高的官宦之家贾府,其中的男人大多是妻妾成群莆田祠堂家谱族谱。
甚至到了明清晚期,士大夫只要登科第,便会纳妾,这似乎已经成了当时的风潮莆田祠堂家谱族谱。所以在那时有些地方就有流传“一官、一集、一姬人”的说法。
3.明清时期“妾”在家庭及社会上的身份地位
无论在中国古代历史的哪一个时期,只要妾制存在,妾的地位就一定是处于妇女群体的底层莆田祠堂家谱族谱。
在传统婚姻中,妾与妻的地位相比更是等而下之,在家庭中,妾只能称得上半个主人,甚至于在一些家庭中,强势的妻并不会给妾以好日子过莆田祠堂家谱族谱。
《知否》卫小娘剧照
明清时期,妾与妻光是在称谓上都有明显的身份差异莆田祠堂家谱族谱。在当时社会中对妾通常以妾、媵、侧室、副室、偏房等称之,对正妻,人们多以正妻、原配、正室、正房等称之。
而且在明清律例中,对于妻妾的身份地位有着明确的划分规定:“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莆田祠堂家谱族谱。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
甚至在律例中我们能找到:“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莆田祠堂家谱族谱。……至死者,绞。殴伤妾至折伤以上,减伤妻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可见在处理丈夫伤害妻妾的事情上,二有都用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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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悲的是,就算在死后,妾所受到的待遇也与生前没什么差异莆田祠堂家谱族谱。因为并不是通过明媒正娶进入的家庭,所以她们无法与丈夫合葬,甚至没有权利葬在家族墓地中。
明代《太函集》中就有这样的描述:“汪子木五世祖墓矣,其妣媵也,……不得合葬莆田祠堂家谱族谱。”这样的律令看似不合理,以及不近人情,实际上却维护了中国封建时代正妻的地位以及社会的稳定。
在深受“程朱理学”思想浸润的徽州,与明清律例一样,宗族在日常事务中对妾的身份和地位都加以严格的限定,妾在宗族内的地位十分卑微莆田祠堂家谱族谱。一些宗族明确规定“若嫡妾倒置,使缘衣兴叹,宗长当攻而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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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徽州宗族对妾室入谱有着严格的规范,如郑氏宗谱中规定:“妾书侧室,明嫡庶之分也莆田祠堂家谱族谱。”屏山舒氏则有“若妾,则分卑,不敢与妻并,只书纳侧室,以示正名定分之意。”由此可见这正是古代“嫡庶分明”思想的延续。
在族谱中,妻的称谓书写用娶,体现妻地位之高;对妾的称谓书写只用纳,突显妾的地位低下莆田祠堂家谱族谱。而对于正妻没有子女,而妾室有子女的家庭而言,孩子的记载就不会提及生母,这样既削弱了妾的地位,又维护了妻的身份。
在一些家族的规定中,没有生子的妾甚至无法被写入族谱:毕氏宗族规定“妇人书嫡不书妾,正名也莆田祠堂家谱族谱。妾之有子者,书之,以子贵也。”
乐叙堂
而妾除了身份和地位较低之外,在家庭之中也没有丝毫的经济权利莆田祠堂家谱族谱。她们大多依附于丈夫生活,可在丈夫去世之后她们大多只能依靠正妻或儿子生活,甚至都没有继承和处理家庭财产的权利。
可即使身份地位卑微,在徽州宗族社会中依旧涌现出许多,注重道德修养,甚至在夫亡之后还能够励行忠贞不渝的妾室形象莆田祠堂家谱族谱。
《徽州府志》中有记载一王氏:“淩彦凝妾王氏,古溪人莆田祠堂家谱族谱。凝卒,正室吕育遗孤曰明顺,氏立志抚之。时外侮利其资,将口孤而逼王嫁,王百计扶凝柩归。坚护明顺成立娶妇,妇死又抚孤孙瀚,卒保其家,延其祀。”
王氏的德性令人感佩,可是她即使如此尽心尽力地为家族服务,还是无法光明正大的被写在族谱上莆田祠堂家谱族谱。可见在“程朱理学”影响下的徽州宗族社会对媵妾的规范有多么严苛。
总结
妾起源于殷周时期,并且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妾的存在一直是合理合法的莆田祠堂家谱族谱。
明清时期的律例更是对妾的存在以及数量有着明确的规定莆田祠堂家谱族谱。同样这样的规定也延续在徽州宗族社会中,并更加严格。
对于为什么要纳妾,一是为了延续家族香火;二是男子在出任地方官员时一般不携带妻室;三是妾的数量侧面反映出当时男子的地位莆田祠堂家谱族谱。
在明清时期,妾的地位还是十分低下,无论是在身份称谓还是在享受的待遇权利都与正室妻子天差地别,社会上地位还不及普通女子莆田祠堂家谱族谱。在徽州社会,妾几乎无法被写入家谱。即使终身为家庭操劳,坚守忠贞,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可本质仍无法改变。
1.《论蓄妾制及妾的社会地位——以明清时期为例》
2.《明清时期的妾》
3.《无名有分:从明清徽州家谱看妾的形象》
在明清时期的律例和徽州家谱中莆田祠堂家谱族谱,妾是什么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