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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拘捕参与刑讯逼供赵作海承办人员 河南又要办错案:葬礼承办人

发生在11年前对赵作海刑讯逼供的承办人员,可恶,该追责,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第1项明规定:法定最高徒刑的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经过五年的,将基于追诉时效之规定,不再对其进行刑法追究葬礼承办人。除非,有第88条规定之相关特殊事项,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89条规定追诉时效起算之是犯罪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参与刑讯逼供赵作海承办人员,都已过11年,已过追诉时效,不追究虽然便宜了他们,可是在追究也是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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