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1日11时父亲在单位突发疾病脑出血被送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中医院,在送到医院准备做手术时父亲已经停止了呼吸,已不具备手术条件,医院向家人告知,父亲已发生不可逆的脑干细胞衰竭别摸去世亲人。由于身为独生子女的我本人长期在北京工作,这个时候在赶来的路上,无论如何都希望能够见父亲最后一面,之后就让医院用呼吸机以及药物来维持父亲的生命体征,当我本人赶到医院时候已经是下午5时,医生向我说明了情况,父亲已经脑死亡,脑死亡属于不可逆现象,持续治疗只能延缓生命体中,并在第二天下午以书面文件进行了病情告知。
9月12日,家里的亲戚和父亲单位的同事来看望父亲并向我传达了一些意见,说父亲这种情况,如果在48小时内没有死亡的话,可能不会给工伤待遇别摸去世亲人。身为人子,亲情溶于骨血,如何做出放弃治疗的行为?我和母亲都没有同意放弃治疗,直至第八天父亲呼吸器官衰竭,抢救无效去世。
之后我们通过网络上了解到父亲这种脑死亡也可以作为死亡状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视同工伤的情形,于是我们开始进行了工伤申请,市人社局于2018年12月5日以死亡时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48小时之内理由开出《不予认定工伤认定书》别摸去世亲人。针对此次认定我们向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于2019年7月31日进行了判决,判决结果为撤销原《不予认定工伤认定书》;人社局收到裁决后于2019年8月30日开出第二份《不予认定工伤认定书(重)》,理由同样是死亡时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48小时之内,无奈之下,我们又重新向丛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于2019年12月4日进行了判决,我们一审败诉;我们不服又向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上诉,二审于2020年3月25日进行了终审判决,我们胜诉,并在判决内容中明确说明本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考虑,应以按照脑死亡的标准予以解释。人社局在受到判决后于2020年6月27日又开出《不予认定工伤认定书(重)》,理由与前两次一摸一样。
之前让律师跟人社局那边进行沟通后反馈别摸去世亲人,不予认定的理由是本省尚未有先例,无法做出工伤,没有先例??多么可笑的理由啊!!难道没有先例就可以无视法律和人情执意做决断吗?可曾体会百姓疾苦??如果为了快速获得工伤赔偿,在父亲停止呼吸那时就应该放弃治疗吗??
没有先例?我在承德市查询到有一位叫沈杰的女士跟我有发生一样的情况别摸去世亲人,人家在二审终审完毕后直接获得了工伤的认定!!为什么我的要这么难?社会的公平公义还存在吗???
如果你的亲人朋友遇见跟我相似的情形别摸去世亲人,请劝他放弃治疗,如果还要坚持,就需要准备好长期乐观不怕艰难的信心去跟争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