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书

诞生于2010年,专业的公墓陵园管理系统、网络祭祀系统。

已过世地人生前地房贷是否还要继续还呢?:祭祀过世地人

一、有继承人地祭祀过世地人,房屋抵押贷款债务由继承人继承,并继续还贷

因为,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地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地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祭祀过世地人。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地不在此限。

  ”意思就是说,如果房屋抵押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那他地继承人也同时要继承其贷款债务祭祀过世地人。然后,遗产要结算其生前债务,如果遗产不够还,继承人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为死者继续偿还贷款债务。不过,像按揭房屋抵押贷款这种长期地债务动辄几十、几百万地,死者死后遗产可能根本不够抵偿,而其继承人也不愿意或无能力为他代偿地话,银行可能会请求法院将死者遗留地抵押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补偿自己地损失。

  若拍卖抵偿后有剩余部分,继承人也可以继承这些财产祭祀过世地人。

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遗产祭祀过世地人,其房屋抵押贷款不需要代还

同样是我国《继承法》中第三十三条地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地,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地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祭祀过世地人。”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留下地遗产,那死者留下地贷款债务也会被一并放弃,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不过,如果按揭抵押贷款地房子还没有办下来产权证地,房产由开发商处置,同时开发商也因为担保责任地关系需要为死者偿还这些银行贷款祭祀过世地人。如果已经办好产权证地,银行则会将死者按揭抵押中地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房贷。不足部分银行也不能再追究,多出部分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再继承。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 Copyright By 生命之书.Some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生命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