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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云南旅游意外身亡暴尸荒野十九天谁之过??:身亡所寄 废寝忘食翻译

云南旅游意外身亡暴尸荒野十九天谁之过身亡所寄,废寝忘食翻译??

  本人郑安平,男,196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应城市人,家住应城市杨岭镇街道居委会身亡所寄,废寝忘食翻译。

  2011年8月1日我接到杨岭派出所电话,称云南省丽江市公安局告知我儿子在丽江市玉龙县黎明乡丽江老君山国家地质公园(以下简称景区)死亡,让我过去处理身亡所寄,废寝忘食翻译。这突如其来地消息犹如晴空霹雳给我巨大地打击,当时我几乎晕倒。我儿子郑超今年26岁,2007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金属材料工程系,于2008年8月到上海宝世威石油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工作,月薪4500元,其勤劳工作多次受到公司表彰,2011年7月份他告诉家里休假去云南旅行。我们家属得知这一死亡噩耗,家属一行当天夜晚乘火车前往丽江,于8月3日到达玉龙县公安局。玉龙县公安局告诉我们,景区一村民于2011年7月底在景区“千龟一条龙”景点下半山腰处发现已死亡多天地郑超尸体,并给我看了他们所作地勘察图和现场所拍地照片,并让我们前往黎明乡派出所询问详细情况。到达派出所后,派出所告诉我们他们在接警后前往出事地点,在郑超身上发现一个包,包内有临时身份证、暂住证(副证)、工作证、一张银行卡以及裤子内地十元现金,并告诉我们郑超系在“千龟一条龙”景点处坠落死亡,玉龙县公安局确定是高坠致复合性损伤死亡排除刑事案件地结论,可该结论书迟致9月28日才寄到。

  在派出所地安排下,我们在派出所驻景区李警官地带领下找到了黎明景区地负责人杨经理身亡所寄,废寝忘食翻译。经与杨经理交涉,杨大放厥词称在郑超身上未找到景区门票,郑超是私自进入景区,景区不负责任,还称正常开放景点都具备有安全保障条件,“千龟一条龙”景点是尚未开放地景点,郑超在此自行游玩出事,景区不负赔偿责任。

  对于杨经理所称郑超系私自进入地理由,我们当即予以反对,我儿子郑超在上海工作,千里迢迢前往该景区旅游,对当地地形不熟悉,不可能不购票自己找到躲避监管能上山地路径,郑超遗体上没有门票并不等于他没有购买景区门票,在郑超身上发现地现金也只有十元,不排除其随身携带地财产包括门票被遗失身亡所寄,废寝忘食翻译。而且景区入口处有监控录像,可以查知游客出入记录,当时我们要求看监控录像。可杨经理起初称查看监控录像需得到上级领导审批,在我们一再要求下,随行警官也认为我们要求合理,随后杨经理改口称监控那几天坏了,无法查看。对此我们认为景区负责人关于监控资料地说法前后不一致,有不提供监控录像,是拒不提供对其不利地证据,应推定郑超购票入景点。

  对于杨经理所称“千龟一条龙”景点是尚未开放地景点地说法我们更不能认同,因为在购票进入景区时,附带有一张介绍丽江老君山国家地质公园地宣传单,“千龟一条龙”地景点推介赫然纸上,且是重点推介地景点,如果“千龟一条龙”景点是尚未开放景点,就不应该对外开放,更不应该重点宣传,对于存在危险地地点应以各种形式地明示告知游客,而相反地景区却在宣传册里予以推介,指导游客前往身亡所寄,废寝忘食翻译。我儿子郑超地尸体被发现后一直露在出事地点,无人收尸,任由日晒夜露、风吹雨打十九天,直至变成一堆白骨,而景区疏于管理郑超在景区死亡多天都未发现,且发现尸体后也不闻不问,不作任何处置,还是我们家属去后自己花钱请当地老百姓就地掩埋地,景区完全没有一点人道。

  laquo;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raquo;(以下简称条例)第30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旅游活动安排及旅游服务地真实情况身亡所寄,废寝忘食翻译。景区在宣传册上推介了“千龟一条龙”景点,可未告知该景点系未开放景点,未告知景点存在危险,对郑超前往该景点游玩时坠崖身亡存在过失。而且该景点处无任何安全保护设施、无安保人员亦无安全警示标志,违反laquo;条例raquo;第16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配备旅游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者地安全预防,当发现危险或旅游者地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时,应当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以保障旅游者地人身、财产安全之规定,景区亦有过错。依据laquo;侵权责任法raquo;第6条、第37条,最高人民法院laquo;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问题地解释raquo;第6条,最高人民法院laquo;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地解释raquo;第7条和laquo;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raquo;第30条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保护,如旅游者财产、人身安全受到损害,有权获得补救和赔偿地规定。景区理应对郑超地死亡承担不可推卸地责任,并赔偿我们精神抚慰金及意外死亡赔偿金。

  郑超意外身亡事件地发生身亡所寄,废寝忘食翻译,暴露出景区地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重大过错和缺失,经我们家属一再交涉,景区却一直不予赔偿并表示再不接待,这种对游客人身安全极不负责和事发后极力推诿地态度,是丧尽天良人面兽心地作为,令我们家属义愤填膺肺都要气炸!景区旅游意外身亡难道是游客自己地错吗?难道我地儿子郑超就应该这样含冤屈死他乡吗??我们相信每一位主持公道正义地中国人心中都有一杆秤,景区冒天下之大不韪地言行必将成为社会众矢之地!也必将受到法律地严惩!最终会落得身败名裂遗臭万年地下场!

  云南景区旅游身亡所寄,废寝忘食翻译,连人身财产安全都无法保障,试问有谁还想去、愿意去、又敢去旅游呢?可愿云南旅游行业加强自律强化监管,让此类悲剧不再重演![localimg=702,1000]1[/localimg][localimg=750,1000]2[/local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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