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市区内制作和销售冥纸等祭祀用品及纸牛、纸马、纸人、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黑龙江祭祀祭奠英烈。
二、严禁在城市道路、街路口、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地焚烧冥纸冥币黑龙江祭祀祭奠英烈。禁烧范围为:龙海路以西、铁路街及龙源南路(原土产路)以北、机场路及环城西路、双拥大街以东区域。殡仪馆、南山墓园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期间三日内(含当日),免费提供祭祀场所 。
三、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黑龙江祭祀祭奠英烈。倡导网络祭祀、鲜花祭奠、家庭追思等文明安全的祭祀方式悼念缅怀逝者。
四、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将联合对售卖、焚烧祭祀用品的行为进行整治黑龙江祭祀祭奠英烈。市民政局对殡葬服务机构及公墓焚烧祭祀用品进行规范管控;市民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对店内经营封建迷信祭祀用品行为进行查处;市城管执法局对店外摆放、占道经营冥纸冥币和焚烧行为进行查处。
来源:黑河民政
编辑:丹心
一审:商容祯
二审:马丹丹
三审:王超
法律顾问:华海微( 黑龙江边陲律正律师事务所)